稅法視角下的納稅人
一、關于稅收種類
我國的稅種按課稅對象分5大類。 1.流轉稅類:它是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2.收益稅類:它是以納稅人的各種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財產稅類:它是以納稅人擁有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4.資源稅類:它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包括資源稅。5.行為稅類:也稱為特定行為目的稅類,它是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
二、關于納稅人
納稅人即納稅義務人,是指依照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同的稅種對應不同的納稅行為,不同稅種對納稅人的區分也不一樣,如企業所得稅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增值稅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以稅收征管方面,還區分納稅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等。
不管以什么口徑分類,每一個稅種均要涉及納稅義務人的性質,故按納稅人的性質來分類可以適用于任何稅種。由于增值稅屬于流轉稅,課稅對象多,稅基較大,我們就以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來分類,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納稅人分為單位和個人,營改增文件中的納稅人在單位和個人的基礎上又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概念,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民法中的“人”
《民法總則》中的“人”包括三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范疇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營利法人(公司)、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和特別法人(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三種。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四、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民法層面,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歸屬于自然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歸屬于非法人組織;在稅收層面,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歸屬于個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歸屬于單位。
在工商和稅務注冊登記方面上,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均需要進行注冊登記,但營業執照上能區分,自然人不需要工商和稅務登記。故可以看出,從經營角度來看,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相對正規一些,規模大一些 ,其次是個體工商戶,個人是偶爾從事經營活動,依法不需要工商和稅務登記。
從稅收種類的角度來分析四者在稅收征管方面的區別。
1、流轉稅-增值稅
自然人作為零星發生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管理;其他三個都是一視同仁,看你規模大小分類管理,或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
在起征點上也存在差異,自然人的起征點300~500元(按次),無其他優惠政策;其他三類的起征點為30000元(按月),目前的優惠政策為月15萬(按月申報)或季45萬(按季申報)
2、收益稅
均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征稅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個人只對九項所得征稅,具體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3~45%征稅,經營所得按5%~35%征稅,其他所得按20%稅率征稅。
其他三者按經營所得5%~35%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有特殊規定,如,(國稅函〔2001〕84號) 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span>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3、其他稅費
基本都是一致的,只要有相關義務,基本都不區分是個體、個獨、合伙,比如有房產,都要交房產稅,有簽訂相關合同,都交印花稅。但還是要注意,個人、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因屬性不同,還是存在著一些不同的優惠政策。